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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入理化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余丹 申立兰)近日,务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组织丹砂街道调委会成员对申某与蒋某等人的林权案进行了调解。

  在扩建务川县城至泥高镇政府二级公路时,征用了地名为“韩婆婆”处的部分林地,面积有2300多平方米,征用林地下方与申某个人管理山林相邻,上方系申某与蒋某等人共同共有的林地,而征用地正好在其中间,因边界不明导致征地款分配问题产生异议,申某认为征用林地系个人管理的林地,征地款理应由个人领取,蒋某等12户人则认为征用林地系大家共同共有的林地,应由大家平分。起初因双方态度坚决,僵持不下,多次调解未果,导致三年了征地款分配的问题都未能妥善解决。

  在规划初期,因征用林地与申某的个人林地相邻,对规划内的树木清除工作及协助施工方对征用林地丈量面积均是由申某在处理,蒋某等人未出面提出异议,在征用面积公示时,蒋某等人看到该征用林地的是登记在申某名下,便向桃符社区反应,称该征用地户主有误,不应是申某,而是大家共有的。后来申某在领取征地款时被告知该笔征地款存在争议,暂时不能领取时得知蒋某等人主张征地款应属共有,觉得蒋某等人不可理喻的申某气急败坏,回到家中越发生气,便做出了堵路、阻挠施工等不理智的行为,通过丹砂街道工作人员的多次做工作,申某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但征地款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后经丹砂街道处理,做出了征地款由申某领取的处理意见,蒋某等人不服,遂向务川县人民政府申请确权。

  案件受理后,务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调查取证,力争还原事实,但由于时间久远,双方当事人居住地与相邻村寨较远,以及争议双方系同组村民,全组均作为双方当事人,能取到的证据非常有限,而本案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的边界不明,对于边界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且双方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虽然公路下方的树木涨势比上方的涨势好很多,但单以此为证据就认为是申某的林地未免又显得比较牵强,在有限证据的情况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化解矛盾,工作人员再次到纠纷现场核实,并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分别对其讲述了有关确权案件的情况,并向其分析了其中的利弊,本案涉及金额并不多,若双方一致僵持,一是耗时耗力,对大家都没有好处;二是把大家邻里关系破坏了不值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什么急事还得靠邻里之间互相照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通过为时两天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蒋某等12户人每户领取1500元,共计1.8万元,剩余3万余元由申某领取,公路下方的林地使用权属申某。双方均表示:不应该因为一点利益忘了邻里情谊,应该抱着互谅互让的心态协商解决,事情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

  这是一起农村林地被征用引起的纠纷,涉案经额并不大,但该案件涉及百姓维权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恶化,可能引发上访案件,工作人员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真正的落实了“枫桥经验”,体现了基层人民工作人员真心的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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